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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美国专利代理公司-美国联邦知识产权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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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介绍


    一、发明 :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申请美国专利费用,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


    专利可以转让,美国专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专利律师建议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1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二、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三、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能在专利权的存续期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或者在专利被宣告无效,专利权人不得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六、专利权人在专利转让前已实施了发明创造,在转让合同成立后,应停止实施(有约定的按约定)该发明创造。

    七、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到专利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实用新型专利不是“垃圾”!因为你并没有发现它有这些好...


    实用新型专利在各个国家的审查制度也不相同,比如韩国和马来西亚,是需要实质审查的,其审查程序和程度和国内发明基本相同;而在德国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在澳大利亚是实行登记制,然后再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选择是否请求审查。

    就保护期限而言,世界上各个国家基本都规定在10年左右,只有极个别国家规定不同,比如澳大利亚为8年,马来西亚和巴西为10年以上。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美国专利外观专利,各个国家的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虽然略有区别,但其实质上均是对发明专利的补充,是对小发明小改进的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2中国实用新型介绍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由于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时间相对较快,申请美国专利的好处,因此自从1984年中国颁布专利法以来,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激增。

    1997年,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突破5万件,居世界一。

    2010年,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占全世界申请总量的83%。

    2006年至2014 年,我国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总量从292,323 件快速增长到2,291,326 件,保持了29.4%的年均增长率。


    根据国家1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2014年)统计数据看,有效实用新型专利2,291,326 件,同比2013年增长18.3%,占总量的比重达到49.4%,较2013年提高3.2 个百分点;而发明和外观专利占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5.8%和24.9%。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处于一个良性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增加率相比于前些年略有下降,这也客观反映了公众对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视和认可程度正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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